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我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清扫保洁等级与道路等级划分一致,内容涵盖在城市建成区路面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设备保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目前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90%。清扫保洁时间要求:普扫在6:30前完成(11月份至次年2月份普扫时间可延后半小时,主次干道可在13:00-14:00增加1次普扫),其余时段进行巡回保洁。冲洗、洒水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进行,严禁白天作业(空气质量预警和应急抢险期间除外)。
附:清扫保洁方式
道路分级 | 作业内容 | |||
清扫 | 保洁 |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 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
快速路 | 机械化洗扫 | 人工清扫、果皮箱整理 | 机械化加人工保洁 | 人工捡拾、果皮箱整理,擦拭 |
主次干道 | 机械化洗扫 | 人工清扫、果皮箱整理 | 机械化加人工保洁保洁 | 人工捡拾、果皮箱整理,擦拭 |
其他道路 | 人工清扫、果皮箱整理 | 人工捡拾、果皮箱整理和擦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