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城市管理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执法监督公开举报信箱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优化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执法监督重点内容如下:
(一)执法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18种情形:
1. 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范围执法的情形;
2.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形;
3. 没有执法依据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情形;
4. 虚构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伪造证据或者使用欺骗、诱导、胁迫等违法方式取证的情形;
5.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6. 利用自由裁量权设租寻租、索要贿赂、搞权钱交易或者裁量明显不当的情形;
7. 对案卷材料保存不善导致丢失、损毁,造成案件不能继续办理的情形;
8. 使用、私分、变相私分扣押或者没收的财物的情形;
9. 随意扩大留置送达、公告送达适用范围的情形;
10. 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11. 对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勒索财物或者收受礼品礼金,索取和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排的情形;
12.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13.嘲讽、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或者与行政相对人对打等态度恶劣、行为粗暴的情形;
14.选择性执法或者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情形;
15.泄露因履行职责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形;
16.在来访接待、来电接听中态度恶劣、野蛮粗暴的情形;
17.非紧急执法需要,违法使用、停放执法执勤车辆的情形;
18.工作期间擅离职守、染彩发、留纹身、睡觉、炒股、玩游戏的情形。
(二)执法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 不履行行政检查、执法巡查等检查监督职责的情形;
2. 放纵、庇护违法行为,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制止、纠正或者立案查处的情形;
3. 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定的情形;
4. 工作期间遇有公民紧急求助,无正当理由拒绝帮助或者推诿敷衍的情形;
5. 不按规定公开工作信息或者未全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形;
6. 对行政相对人的来电、来信、来访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记录的情形。
(三)执法慢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形:
1. 未按有关规定按时答复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信访的情形;
2. 未按有关规定按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或者未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的情形;
3. 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定的情形。
市城市管理局开通本次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网上公开举报信箱,信箱地址:cgzfjdzyyx@126.com。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信箱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协管人员的语言行为符合上述27种情形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形进行举报,市城市管理局将进行核查处理,并按规定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