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0-02718 | [ 发文字号 ] | 渝城管局〔2020〕100号 |
[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3 |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及时领取区县、乡镇两级公开事项,结合本区县权责分配实际,对《重庆市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区县、乡镇两级的公开职责,编制本区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报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复核。
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黄奔,联系电话:67886072、18680864159。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余勇,联系电话:63899109、13996186779。
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陈析夙,联系电话:63108985、13996270351。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结合市、区县、乡镇三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本《指引》将市政服务领域应公开、可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目录化,易于对标实施,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各级城市管理、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应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认真抓好本《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市、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重庆市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为表格形式,明确了市政服务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本目录共编入城镇燃气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和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6个一级事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等20个二级事项。各级城市管理、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增减、调整的内容与本《指引》一并执行。关于各公开主体的职责划分,应依照本地区、本单位有关事权划分的规定确定。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等公开内容,可根据实际,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四、工作要求
各级城市管理、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市政服务领域信息。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重庆市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
重庆市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